1.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(指招生时以无工作单位类型录取,下同)的《就业推荐函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(简称“三方协议书”)等求职材料办理,由学院、研究院培养单位参照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的相关管理办法,集中办理。
2.其他类型非全日制毕业生需《就业推荐函》《三方协议书》等求职材料的,采取申请审批方式。由学生本人提交附件1华侨大学其他类型非全日制毕业生《就业推荐函》补办申请表、附件2华侨大学其他类型非全日制毕业生补办《就业协议书》申请表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、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等材料,经学院、研究院审核通过并加盖党委公章后,自行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申领。
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办公室:厦门校区A区行政办公大楼617室;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204室。